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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律师认为,此房屋的 权归陈某儿子 ,陈某儿子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其父母对其财产无处分权。
今年3月,市民张女士经中介公司牵线,与房主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陈某将其位于锡城南禅寺 的一处房屋,以10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女士。几天后,张女士向陈某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其余房款双方约定进托管账户。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陈某反悔了,并称该房屋 权人是其在大学读研究生的儿子,所以,他与张女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让张女士感到十分恼火。昨天,张女士特地致电本报,希望通过咨询律师“讨个说法”。
为此,小编请求开源律师事务所何江律师作出解答。何律师表示,该案实则是房主陈某不愿卖房。因此,他以该房屋 权人是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为借口反悔。但即便如此,张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何律师认为,此房屋的 权归陈某儿子 ,陈某儿子在读研究生,一般应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其父母对其财产无处分权。但是,根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 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 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 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张女士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若陈某儿子不同意过户,张女士可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无锡日报